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標準員崗位設置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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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
云南省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標準員崗位設置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云建標〔2015〕171號
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滇中產業新區建設管理局,廳屬各單位,有關單位:
為加強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建筑市場行為、科學管理工程項目、確保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技術保障和支撐作用。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人事司《關于開展施工現場標準員崗位設置試點工作的通知》(建標實函〔2014〕21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標準實施監督工作的指導意見》(建標〔2014〕32號)相關要求,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了《云南省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標準員崗位設置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4月15日
云南省施工現場標準員崗位設置工作實施方案
為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人事司關于開展施工現場標準員崗位設置試點工作的通知》(建標實函〔2014〕21號)要求,穩妥推進我省施工現場標準員崗位設置試點工作,總結積累經驗,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實施
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標準員(以下簡稱標準員)崗位設置試點工作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廳標準定額處、人事處、省城建培訓中心、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局和相關企業分工負責。
(一)廳標準定額處
1.與廳人事處共同制定標準員試點工作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
2.負責標準員崗位認定工作。包括:建立標準員崗位認定相關制度,組織標準員考試、考核、發證等工作。
3.負責標準員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建立標準員從業管理相關制度,開展標準員登記、驗證、換證、補證、變更等工作;
4.負責標準員繼續教育工作。
5.負責我省《施工現場標準員管理系統》和全國標準員考核評價管理機構網上互聯的協調、管理工作。
(二)廳人事處
1.與廳標準定額處共同制定標準員考前培訓和認定計劃。
2.負責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統一規定的證書式樣、編碼規則等要求,規范我省標準員合格證書。
3.負責標準員備案工作。
(三)省城建培訓中心
1.負責與人事處、標準定額處共同做好標準員考前培訓機構和師資的認定工作。
2.負責標準員考前培訓具體組織工作。
(四)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大型企業
負責本地區、本單位標準員認定的初審、建檔、驗證、繼續教育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總體時間安排
(一)試點城市及企業崗位設置工作時間安排
1.2015年4月開展免試考核認定工作。
2.2015年5月開展試點企業標準員崗位培訓、考核、認證工作。
3.2015年6月按住建部要求完成試點情況報告,上報住房和城鄉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
4.2015年6月底完成試點城市昆明、玉溪市,試點企業 試點工作的評估,并接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評估驗收。
(二)全省開展標準員崗位培訓、考試認定工作2015年6月全面開展。
三、試點范圍
(一)試點城市
昆明市、玉溪市。
(二)試點企業
云南建工集團有限公司4家、十四冶建設集團4家、昆明市5家、玉溪市5家企業。
四、試點內容
(一)崗位設置、工作職責、專業技能和專業知識
1.崗位設置
按照云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配備標準》DBJ53/T—69設置。
2.工作職責
標準員是指在施工現場從事工程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監督、效果評價等工作的專業人員。主要依照住建部《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JGJ/T 250)規定,承擔標準實施計劃的編制、實施組織、實施過程監督、實施評價和標準的信息管理等工作職責。
標準員崗位不得由施工員、質量員和安全員兼任。
3.專業技能和專業知識
應符合住建部《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
準》(JGJ/T250)的相關要求。
(二)認定工作
試點城市和試點企業采取考核和考試兩種方式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標準員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以下簡稱合格證書)。
1.考核認定
(1)考核認定范圍
1)試點城市所轄的建筑和市政施工總承包企業;
2)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確定的試點企業。
(2)考核認定條件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己取得二級注冊建造師資格;
2)具有建筑和市政工程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在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業從事現場管理工作滿4年(施工員、質量員和安全員不在考核認定范圍內)。
(3)考核認定名額
1)試點城市
房屋建筑總承包企業:特級50人、一級12人、二級12人、三級10人。
市政總承包企業:特級12人、一級12人、二級10人、三級8人。
2)試點企業
試點企業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人員均可申報標準員資格,不受名額限制。資格審查工作由廳標準定額處會同人事處確認。
(4)考核認定程序
1)符合認定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向所在企業提出申請;
2)經企業審查同意后,報送初審部門簽署意見,統一報送廳標準定額處;
3)廳標準定額處會同人事處審定上報人員資格,省城建培訓中心負責組織上崗培訓。
4)培訓合格后頒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標準員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2考試認定
除試點城市和試點企業通過考核認定取得標準員《合格證書》的人員外,其余人員和其它州、市均需通過考試合格取得標準員《合格證書》。
(1)報名條件
1)土建類本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具有1年以上施工現場工作經驗;
2)土建類相關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具有2年以上施工現場工作經驗;
3)土建類本專業中職學歷,具有3年以上施工現場工作經驗;
4)其他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 有4年以上施工現場工作經驗。
(2)考試報名要求
考生在報名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1)《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標準員崗位考核報名表》1份
2)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復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免冠半寸照片3張;
4)現場出示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
(3)考試科目設置
考試設置專業知識和專業實務兩門科目。采用閉卷方式。己取得《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JGJ/T250)中其它專業崗位《合格證書》(施工員、質量員和安全員證除外),可免試專業知識。
(4)考試命題
廳標準定額處負責組織命題、考試、閱卷、確定合格標準。專業知識考試試題采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組織的試題庫試題; 專業實務采用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試題庫試題。
(5)考試合格的,頒發《合格證書》。
3.考前培訓
省城建培訓中心負責組織標準員考前培訓工作。
①培訓方式
標準員考前培訓以面授為主,網絡教學為輔,開設脫產班和業余班,培訓時間不少于80學時。
②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包括專業知識和專業實務兩個方面。專業知識培訓大綱、教材采用全國統一的培訓大綱和教材;專業實務培訓大綱、教材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發布。
五、《合格證書》辦理
(一)、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標準員辦理崗位證書初始登記、續期登記及從事現場管理行為,應當具備《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3.1.3規定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恪守職業道德,誠實守信,自覺抵制商業賄賂;應自覺遵守有關標準規范和技術規程,保證施工過程中標準成果文件的質量。
2.標準員只能受聘于一個工作單位,并從事與《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JGJ/T250-2011)標準員崗位相符的工程建設標準業務活動。
3.在本人承擔的標準實施計劃的編制、實施組織、實施過程監督、實施評價和標準的信息管理等工作成果文件文件上簽名,并承擔相應的崗位責任。
4.不得有私自涂改標準員合格證書,同時在兩個(含兩個)以上單位或建設項目以標準員名義從業,允許他人以自己名義從業,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編制并簽署工程建設標準成果文件,與當事人串通牟取不正當利益等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二)、考試合格人員可以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州市標準管理機構或大型企業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州市或大型企業標準員管理機構)辦理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標準員辦理初始登記,初始登記應提供如下材料:
1.《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標準員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2.受聘企業出具的從業證明,一人持有多證的專業人員,只能在一個企業登記;
3.填報完整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標準員崗位認證審批表》;
考試合格人員未按規定申請辦理合格證書的,可以在此后連續2個年度規定時間內申請辦理,但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三)、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標準員證書有效期為4年。證書期滿需要續期的,標準員應當在證書期滿前30日內,通過省標準員管理系統填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標準員崗位續期驗證審批表》及繼續教育學習并合格證明文件。
省標準員管理機構應及時對標準員提供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標準員崗位續期驗證審批表》等材料進行審查,并出具合格、限期改正和注銷意見。
合格者由省標準員管理機構記錄在合格證書“驗證記錄欄”內,并加蓋管理機構公章;限期改正和注銷的,省標準員管理機構應告知原因,審查結果在標準員管理系統予以公示。
(四)、標準員從業單位變動或單位名稱改變的,應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在網上管理系統提出變更申請,填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標準員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變更申請表》。標準員在1年內只能辦理一次工作單位變更,因原從業單位倒閉、分立、合并或更名的除外。
標準員合格證書遺失的,應在“云南省建設工程標準造價信息網”上聲明作廢,填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標準員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遺失補辦申請表》申請補辦。
(五)、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專業人員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自從取證之日起,應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貫徹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的意見》第八條規定,每年參加標準員管理機構組織的繼續教育(集中面授和網絡教育)學習,每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不少于16學時并考核合格。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標準員繼續教育的組織實施;州市或大型企業標準員管理機構應在省標準員管理機構統一協調下,開展本行政區內或企業內的標準員繼續教育工作。
標準員繼續教育培訓使用省建設行政主部門編制的全省統一教材。
標準員繼續教育培訓計劃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訂。
(六)、省標準員管理機構、州市或相關企業標準員管理機構應建立完善標準員信用評價體系,加強對標準員從業行為的管理。標準員在從業行為中具有下列情形的,應作為優良記錄計入信用檔案:
1.在工程建設標準工作崗位上,獲得縣級及以上先進工作者或勞動模范稱號的;
2.在工程建設標準業務工作中成績突出,受到縣級及以上工程建設標準管理機構書面表彰的;
3.在工程標準及新材料、新技術等相關課題研究中取得獲獎成果的。
標準員下列行為應當作為不良記錄計入信用檔案:
1.標準員從業行為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造成重大施工質量或安全事故的;
2.具有本規程第(一)條第(4)項規定行為的。
優良信用檔案記錄由本人向標準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受表彰的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單位證明以及需提交的證明材料。不良信用的事實認定應經過各級標準員管理機構兩人以上的調查核實,并取得必要的證據;記入檔案前應告知本人;記入檔案需經省標準員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需要公示的記錄,應視情節輕重確定公示期。
公示期一般不低于六個月,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七)、標準員及其聘用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向省標準員管理機構、州市或相關企業標準員管理機構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標準員信用信息。
省標準員管理機構、州市或相關企業標準員管理機構使用“云南省標準員管理系統”建立標準員資格身份、從業登記及從業行為信息數據庫,通過互聯網在線辦理標準員從業登記、變更、續期驗證等業務;實現標準員崗位培訓、考核評價、證書管理、繼續教育、監督管理全過程的信息化動態管理。并與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場標準員管理信息系統接口。
六、監督管理
1.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將標準員配備納入建筑企業資質申報和招標投標工作的人員備案條件中。對標準員配備不達標的企業,不允許參與投標。同時,加大工程實施過程中標準員到位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將標準員配備情況列入工程質量、安全現場檢查考核指標。
2.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認真按照《云南省施工現場標準員崗位設置工作實施方案》,做好標準員繼續教育、續期驗證、自律行為、信息管理階段等日常監管工作。
實施工作方案2015年 5 月 1 日起執行。
附件:1.《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標準員崗位考核報名表》
2.《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標準員崗位認證審批表》
3.《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標準員崗位續期驗證審批表》
4.《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標準員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變更申請表》
5.《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標準員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遺失補辦申請表》
6.云南省合格證遺失公示申請表
7.《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標準員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辦證業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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